商标的设计取名要具有独创性,不能千篇一律,那样就有平淡无奇之嫌,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我国传统的商标总局限在花鱼鸟虫、山水路桥等一些日常的写实方面,让人听来素然无味。有人形象地比喻,我国商标不是出自动物园里的,就是出自植物园里的。确实也如此。比如:“长城”商标就有130多个,“西湖”、“六和塔”和“三潭印月”商标有200多个。象这样的商标就不便于辨认,淡化了商标的显着性作用。
从国际商标流行趋势看,大多数商标以文字商标为主,并且是一种创造性的词组。这种独创性词级一般说来没有直接含义。“柯达”、“IBM”、“阿迪达斯”等。我国企业也已经接受了这种商标的设计方式,如“飞亚达”、“新飞”、“江铃”等。这种无特定含义商标不但显着性增强,而且减少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可能性,容易获准注册,也有利于其专用权的保护。
当然,具体设计某一商品的商标时,还要综合考虑消费者心理、具体商品等特点。出口产品商标还要考虑该国的宗教信仰、风土人情等民风民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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