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在古代社会被作为“名”的解释和补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字”的定义是这样的:“根据人名中的字义,另取的别名叫‘字’”。
“字”的产生,是出于避讳,也就是尊崇长辈的伦理需要。古代人在祭祀神灵和先祖的时候,为了表示恭敬,不敢直接称呼先祖的名,这样就产生了字。所以字实际上是表示尊敬的人名。在古代,君王对臣民,长辈对晚辈都可以直呼其名。而晚辈对长辈和平辈之间的称呼,却必须称字或更尊敬的称谓,如果称名,就会被视为大不敬。名一般是父母长辈所取,古人十分看中,同辈人之间一般不用,成年以后随着交往的 广泛,人们之间总是以字相互称呼。《礼记·檀弓》说:“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就是说男子20岁以后,要做父亲了,所以朋友不能再叫他的名,而只能叫他的字,到了五十岁以后,由于要做爷爷了,所以连名字也叫不得了,只能叫他的排行,也就是伯、仲、叔、季等。人死了以后,连排行也不可以叫了,要由君王另外赐一个,“谥号”,只用“谥号”称呼他。这一套规矩在后来历史的发展中慢慢起了一些变化。
古人取名字,名与字之间是有一定意义上的联系的,互相映衬,互相补充。例如:屈原,字平,原为名,平为字,平与原二字相连。
唐寅,字伯虎,寅为名,伯虎为字。(按传统十二地支、十二属相来说,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分别与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相对应,寅与虎正好相对)。
孔融,字文举,“融”为名,意为融汇贯通,“文举”为字,文章一举成名,文星高照。
张衡,字平子,“衡”与“平”意同,可组词为“平衡”。
曾巩,字子固,巩与固音相近,可组成“巩固”一词。
白居易,字乐天,乐天与居易,相辅相成。
号,有很多古人除了有姓有名有字外,还有号。号是我国姓名文化中一个很有趣味的现象。广义的号有多种,有别号、绰号、谥号之分。号是自取的,也有别人赠予的。狭义的“号”是一个人的别字,又为别号。别号在文人中比较流行,名与字一般有一定的联系,而号与名无任何限制。别号始于唐,盛于宋,而亡于清。古代有很多人以别号闻名天下,这样别人也就经常以别号称呼他。例如:
唐朝:
李白,字太白,号青莲居士。
杜甫,字子美,号少陵野老。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
宋朝:
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
苏轼,字子瞻,号东坡居士。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
黄庭坚,字鲁直,号山谷道人。
陆游,字务观,号放翁。
辛弃疾,字幼安,号稼轩。
元明清时期:
罗贯中,名本,号湖海敬人。
吴承恩,字汝忠,号射阳山人。
蒲松龄,字留仙,又字剑臣,号柳泉居士。
曹雪芹,字梦阮,号雪芹。
王夫之,后人号其为“般山先生”。
在了解古代人名的过程中,不免经常遇到这些姓加别号的称呼,如果不知道它的所指,往往会造成许多误解。字与号在清末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变迁,很少再有人沿用,而逐渐被笔名,艺名、绰号等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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